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指中小学校园辖区范围内有关计算机设备连接而成,可以相互传递信息的网络。
第三条 校园网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重要工具和基础设施。校园网应用宗旨: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服务,为全体教职工和全体学生服务。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中小学校应建立以校长为组长,专业人员参加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校园网的发展规划、建设方案制定及应用发展负责。
第五条 校园网管理部门(网管组,信息组)的主要职责是:
1.参与校园网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制定;
2.负责校园网的技术管理、技术服务,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
3.协助开展辅助教学、管理及服务的应用推广工作;
4.负责校园网用户有关网络运行、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六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包括网管人员)必须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 校园网管理部门负责校园网系统管理,包括机房、交换机、服务器、电源等设备、设施。
第八条 校园网管理部门负责整个校园网内子网主机IP地址划分、分配和域名分配,本校内计算机IP地址的分配、管理、登记。
第九条 未经校园网管理部门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入校园网和因特网。任何用户不得借用校园网从事商业或赢利性活动。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条 连入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包括网管人员)必须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并严格执行该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