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互联网接入学校(单位)安全保护专项检查的通知
(甬教电〔2007〕25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直属学校(单位):
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促进了社会经济各项事业发展,但批同时,互联网安全问题日益凸现,病毒泛滥,黑客攻击,以及利用网上短信、论坛、游戏、聊天违法犯罪事件时有发生。
根据市公安局《互联网使用单位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专项检查通知》(甬公通字〔2007〕164号)要求,现就我市中小学校互联网使用及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提高认识。要组织教职工学习国家互联网接入使用有关法律法规;要在“信息技术”教学课程中进行计算机网络使用伦理道德教育,培养学生文明上网的习惯。
二、健全制度,强化管理。根据《宁波市中小学校园网管理办法》(附件1),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健全规章制度,落实人员,增添设备。为保障校园网安全稳定运行,对早期建设的校园网络设备应及时更新、升级,添置具有三层管理防范技术措施的设备。
三、组织自查,消除隐患。各学校要组织开展网络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消除信息、网络安全隐患。各校填写的《互联网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情况自查表》(附件2,以下简称“自查表”),经县(市)、区教育局信息网络主管部门汇总后,于10月25日前报市教育装备电教中心(直属学校直接报),送市公安部门。
四、落实措施,迎接检查。根据市公安局通知,11月份将对有关单位进行互联网使用安全保护专项检查,请学校按自查表中“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附件2)栏目要求予以落实。
联系人:郑翔;联系电话:87680691。
附件:
1.宁波市中小学校园网管理办法
2.互联网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情况自查表(略)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宁波市中小学校园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加强中小学校园网络管理,保证校园网络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