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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4.在餐饮消费整治方面,食堂和县城以上的城市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5.在猪肉市场整治方面,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县城以上城市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此项工作由市服务业办公室负责)
  6.在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整治方面,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
  7.在进出口产品整治方面,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此项工作由淄博检验检疫局负责)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分解落实责任,制定具体可行得工作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突出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当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对5个重点整治的农产品生产经营管理领域,即种植业及畜牧、水产养殖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资(主要是农药、兽药、鱼药)经营店,生猪定点屠宰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要对照国家规定的检查标准,认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抓紧整改。要重点抓好以下5项工作:一要从源头抓起,加大对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违禁农资的行为。重点对农药经营点进行拉网式清查,特别是对甲胺磷等5种剧毒农药进行重点清查,凡是还在生产经营的,要严肃查处,坚决取缔。二要规范各级各类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督促引导生产基地按照标准化生产的要求,建立健全生产档案、产品质量检测、销售记录等制度,特别是出口食品原料基地,要符合备案要求,严禁使用违禁农兽药、添加剂。三要进一步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的有关规定,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特别是要完善定点屠宰场的检疫防疫制度,提高卫生标准。四要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整治力度。大、中农产品批发市场必须建立质量检测室和产品质量日常检测制度,市场的主要业户要建立进销货记录,并建立索票、开票制度。五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继续完善市、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三、强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为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确定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名单附后)。各区县、高新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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