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淄政办发〔2007〕9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推进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国务院、省政府确定的专项整治各项任务目标,迎接国家10月底在我省召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和12月份进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抓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市产品竞争力、树立淄博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高度重视,国务院确定自8月份开始到年底,用4个月的时间在全国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安排部署了以食品、农产品、药品为重点的3次专项整治现场会。我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一个多月以来,各方面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还不够到位,行动不够迅速,宣传发动不够广泛,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重点整治的领域效果还不明显。10月底,国务院将在我省召开农产品专项整治现场会。这次现场会直接关系山东农业的形象和声誉,关系全省农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扎扎实实地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重点任务和目标,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一)确保全面达到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12个100%”的目标要求
1.在农产品整治方面,全市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市工商局负责)
2.在加工食品整治方面,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
3.在流通领域食品整治方面,县城以上的城市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