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企业局:充分发挥对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的管理职能,督促企业参加社会保险。
市地税局:在办理税务验证、换证手续时,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及时与市劳动保障局建立起新登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息传递制度。要依法审查用人单位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省级或市级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市工商局:在企业登记、年检中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督促企业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积极配合做好扩面征缴工作。将用人单位参保和缴费的情况作为认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参考条件。与市劳动保障局建立新登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息传递制度。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主要是:
(一)负责联席会议例会和专门会议的筹备工作,督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二)及时掌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区县、高新区相应机构的工作情况,做好会议纪要的编辑发送工作,并根据成员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三)研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区县、高新区相应机构请示联席会议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联席会议领导同志审定。
(四)根据联席会议领导同志的意见,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需要协调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联席会议领导同志审定。
(五)负责办理联席会议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报告落实有关政策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等,为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例会。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保险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工作计划、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确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领导同意,联席会议可临时召开。经市政府领导同意,联席会议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报市政府,同时印发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完成联席会议的议定事项。
(三)不定期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联席会议根据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
(四)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