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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淄博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发改委:根据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总体要求,对社会保险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及重大问题处理办法提出建议。
  市经贸委:负责把用人单位是否参加社会保险、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评价内部信用管理水平以及评选信用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对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不纳入信用管理先进企业的参评范围,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会计师不纳入参加相关评优、评先范围。及时通报全市经济运行态势,为确定扩面征缴工作重点监控单位提供依据。
  市公安局:加强对企业务工人员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治安管理,通过有序开放的户籍管理制度,为逐步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等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开辟政策通道。
  市监察局:会同市劳动保障局对有关企业参保缴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欠缴社会保险费大户的法定代表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
  市民政局: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参加社会保险。
  市财政局:会同市劳动保障局制定扩面征缴奖惩办法,安排专项资金对扩面征缴工作予以奖励,并不断健全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配合市劳动保障局做好对区县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及社会保险基金的及时上解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支出结构,确保社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以及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助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筹集和安排资金,保障扩面征缴工作经费。督促进入破产、改制程序的企业加快资产变现,加大资金调剂力度,及时足额缴纳企业欠缴和预提的社会保险费。
  市建委:在受理建筑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申请、复审时,严格审查申请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情况,对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不全或缴费不足的,不予受理,督促其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市审计局:将扩面征缴工作纳入对有关部门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把被审计企业参保缴费情况纳入必审范围,并作为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未参保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市劳动保障局。
  市统计局:根据扩面征缴工作需要,及时提供相关统计信息资料,并做好数据的统计分析;会同市劳动保障局开展专项调查统计工作。
  市安监局:在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申请时,严格审查申请单位工伤保险登记、缴费情况,对工伤保险登记证件不全或缴费不足的,不予受理;建立与市劳动保障局的信息传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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