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验收方案的通知

  环保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44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号)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安监部门或非煤矿山管理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6〕198号)、《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48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煤炭管理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48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公安部门:《关于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关闭矿山期间切实加强爆炸物品管理严防流失的通知》(公通字〔2006〕47号)、《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48号)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实心粘土砖企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7〕19号)贯彻落实情况及对非法务工清理情况。
  财政部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06〕394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号)、《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48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