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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验收方案的通知

  (二)各县(市、区)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通知精神和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项目标任务开展的宣传发动、组织领导、安排部署、责任落实、督促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工作情况,取得的实效(包括整顿和规范两个阶段)及主要做法。
  (三)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整规工作的安排、落实情况及取得的效果。
  国土资源部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6号)、《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促进煤矿回采率提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8号)、《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48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06〕394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号)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发改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260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04〕891号)、《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48号)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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