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验收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7〕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局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验收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验收方案
(市国土局)
为全面完成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任务,迎接国务院、省政府的检查验收,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山西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5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验收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耿彦波(市委常委、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王建生(副市长)
副组长:张宝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孟和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煤炭局、市安监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太原分局、市工商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监委负责人。
二、验收办法
验收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进行。
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验收组全面负责整规工作验收。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分别对口验收本行业整规工作。
(一)各县(市、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向验收组汇报整规工作(各部门汇报不得超过10分钟)。
(二)各县(市、区)政府及各部门将整规资料及制度单独汇编成册(备份一份电子文档),一并报市验收组。
(三)验收组对照检查事项,重点要对无证矿、关闭矿及合法矿山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四)验收结束后,验收组将验收检查情况反馈各县(市、区)政府,并向市政府专题汇报。
三、验收内容
(一)各县(市、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及《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山西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情况。重点验收巩固和扩大整顿工作成果、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新机制新制度建立完善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