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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代购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函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代购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函
(宁价函[2007]26号)


南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在江北地区同步实施代购气源销售价格确定方法的报告》(南京中燃函字[2007]50号)收悉。为缓解我市江北地区天然气供需紧缺矛盾,在中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给南京江北地区的合同天然气尚未到达之前,对部分工商燃气客户委托要求代购天然气,允许实行代购销售,现就代购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代购天然气是指在中石油给予你公司的合同天然气未到之前,受燃气客户自愿委托另行采购的压缩天然气(CNG)或液化天然气(LNG)。
  二、销售价格。代购天然气的销售价格主要由气源采购价格(含撬车租赁及运输等费用)、供销气差、营运费用三部分构成,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
  1、气源采购价格为上月代购天然气加权平均价格;
  2、天然气供销气差按8.94%计算;
  3、营运费用暂定为0.38元/立方米;
  4、计算公式:代购天然气销售价格=气源采购价格÷(1-天然气供销气差)+营运费用。
  三、代购天燃气的销售对象为生活用气以外的燃气客户;生活用气价格严格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有关价格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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