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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和取缔猪、牛、羊私屠滥宰行为。严格实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建设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加强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商务部门牵头)。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水泥、化肥、农药、煤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等15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5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质监部门牵头)。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健全相关领导机构、工作机制和安全监管责任制,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整治任务和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整治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逐级落实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和应对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二)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质量及打假工作目标责任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市领导组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通报。专项整治行动落实不到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和部门,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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