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落实
《实施办法》,对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我市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快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步伐,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从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
《实施办法》的重要性,深刻把握没有民族地区的发展就没有全市的发展、没有民族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市的小康的深邃含义,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政治责任感。要把深入学习贯彻
《实施办法》与本地、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围绕着力解决民族地区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开创我市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宣传
《实施办法》,依法做好民族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办法》是全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共同职责。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把学习宣传
《实施办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各族干部群众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全面领会这部法规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法规的丰富内容,依法做好民族工作。一是要大张旗鼓地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二是要把学习宣传
《实施办法》纳入“五五”普法规划,抓好各类普法对象的学习和宣传。三是要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实施,组织宣传教育机构和新闻媒体深入开展这部法规的宣传活动。四是要通过举办法制专题讲座和培训班,开展民族团结月、团结周、团结日活动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使
《实施办法》深入人心,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这部法规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推进我市民族工作的法制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