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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开展烟叶收购价格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开展烟叶收购价格检查的通知
(豫发改价检[2007]1172号)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为整顿烟叶收购市场秩序,规范烟叶购销价格行为,确保国家烟叶收购价格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烟叶生产稳定发展,保持烟叶供求总量平衡和等级结构的不断完善,省发改委决定在全省有重点的组织开展对烟叶收购价格执行情况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时限及内容

  这次烟叶收购价格检查的范围为烟叶产区的各级烟草公司及所属的收购站(复烤厂、仓库)和与烟叶生产有关的部门及单位。

  检查时限为2006年生产年度烟叶收购价格执行情况,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国家规定的烟叶收购价格是否落实;有无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超标准升溢行为;烘烤加工环节有无溢重升级行为,有无不执行国家质量标准混等混级、损害烟农或企业利益的行为;有无违规克扣烟农售烟款行为;销售环节有无借“途耗”之名对畅销等级加计重量,损害工业企业利益的行为;以及自立项目或其他违反国家价格政策的情况。

  二、检查的组织形式和时间安排

  此次烟叶收购价格检查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各市具体安排实施。

  为了解掌握检查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烟草公司、南阳市方城县烟草公司、驻马店市确山县烟草公司、许昌市许昌县烟草公司由省物价检查所直接检查。除省重点检查单位外,各地负责本辖区的检查工作。

  检查期间,省将组织烟叶价格检查督导组巡回各地指导督办,并对难以处理的重大案件直接查处,违法所得收缴省财政。具体检查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检查时间从2007年8月15日开始,9月底基本结束。

  三、检查的政策依据

  这次检查的政策文件主要是:

  1、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烟叶收购溢损和等级升降标准的通知》(豫计价管[2001]81号)。

  2、河南省发改委、烟草专卖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6年烤烟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06]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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