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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自治区经贸委等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州、市开展2005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执行情况将列入年终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六、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察,自治区成立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解决全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努尔兰·阿不都满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副组长:马 秦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
      井清河 (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成 员:李 成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郝雅风 (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米吉提·扎克尔(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吴同江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雪桥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阿扎提·伊利亚斯(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承办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保局污染控制处,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贾尔恒 (自治区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处长)
  副主任:孟庆新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
      朱建新 (自治区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副处长)
  成 员:黄绍华 (自治区环保局科教处副处长)
      袁新杰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孟国钧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处副处长)
      乌玛尔 (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资源处处长)
      张 海 (自治区监察厅执法监察室)
      吴 青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个私处副处长)
      李三龙 (自治区司法厅服务中心副主任)
      董长军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处处长)
  联 系 人:张长林、赵新忠、王瑞忠、邓军虎
  联系电话: 0991-2319947、2337919、3661765
  传  真: 0991-2311664、3661765
  电子邮件: XJEPI@12369.gov.cn ; 099112369@163.com
  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由自治区环保局污染控制处牵头并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由自治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总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报送环保行动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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