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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荐首批自治区级绿色大学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荐首批自治区级绿色大学的通知
(新环科发[2005]19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教育局(教委),各地州市环保局、教育局(教委):
  今年,自治区环保局、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创建自治区级绿色大学活动的通知》(新环科发[2005]52号),按照通知要求,各地积极组织开展了创建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创建工作,达到让大学生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意识,成为树立环保社会风尚的榜样,自治区决定开展首批“自治区级绿色大学” 命名工作,请各地对照自治区级绿色大学的考核标准(试行)先行做好候选学校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对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辖区内的各高等院校
  二、推荐名额
  (一)以鼓励创建为主,遵照自愿创建原则,各地结合实际,可推荐1- 2所大学。
  (二)经过自治区实地评估后,确定各地的最后名额,如果评估结果低于原分配名额,分配名额作废。
  三、推荐要求
  (一)各地推荐绿色大学的主管部门为地州市环保局和教育局(教委)。推荐工作由环保局牵头组织。
  (二)各推荐单位要有推荐意见,并要报送一份主管机构人员实地评估验收记录及相关图片资料。
  (三)各地所推荐的学校应在当地进行公示,时间为5天。没有异议后,再向自治区正式申报推荐。
  (四)被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推荐表,漏填的表格视为无效表格,并要对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绿色大学”考核指标(试行)》编制报告书,字数在3000字左右;推荐表和报告书上报一式两份,可附图片资料,所有报送的文字材料必须使用A4纸打印成册。
  (五)自治区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完成申报材料审阅和现场抽查后,认定首批“自治区级绿色大学”命名名单,并在报纸(网站)上公示10天。
  四、推荐、申报、审核、命名时间安排
  (一)2005年7月10日- 9月10日为推荐阶段,即自治区下发推荐自治区级绿色大学的通知,各地报送推荐材料。
  (二)2005年9月- 10月为审核、抽查阶段,即完成所有申报材料审读和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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