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断改进后备干部考察的方式方法。可以采取本人汇报、个别座谈、民主评议等多种形式。局党组每年至少同后备干部谈一次话,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使其健康成长。
第十六条 建立后备干部动态管理制度。在考察的基础上,应适时对后备干部队伍进行调整充实,使后备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
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党风廉政等方面出现问题;
(二)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
(三)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四)群众意见较大、威信不高;
(五)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任繁重工作任务;
(六)因其他原因,不适宜作为后备干部。
第十七条 建立后备干部档案管理制度。要逐步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健全后备干部档案管理制度。后备干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简要情况表、考察材料及培养方案、民主推荐和公示情况、民主评议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培养和奖惩情况等。后备干部档案由人事培训处统一管理。
第七章 后备干部的任用
第十八条 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任用。局党组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对后备干部统一调配使用。
第十九条 坚持后备干部备用结合的原则,提拔进领导班子的人员原则上要从后备干部中挑选。后备干部中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第八章 后备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十条 后备干部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后备干部的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由人事培训处负责。
第二十一条 建立后备干部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干部对后备干部工作负有主要责任,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也负有相应责任。党组每年要听取一至二次后备干部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后备干部工作中的问题。
第九章 后备干部工作的纪律
第二十二条 后备干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二章的有关纪律规定。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