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选拔后备干部要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严格把关,特别是把好政治关。
第五章 后备干部的培养
第十条 后备干部选定后,要确定培养方向,针对不同对象制定专门的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
第十一条 培养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的原则,有计划地加强后备干部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特别是要加强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后备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增强党性观念、宗旨观念和法制观念,提高战略思维能力和理论素养。尤其要重视做好党政正职和比较成熟、在较短时间内可进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第十二条 对后备干部主要进行较为系统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培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训;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规章制度培训;煤矿安全监察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培训主要采取以下形式:一是选送到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培训;二是组织到国外、境外考察和办班培训。
后备干部在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或其他培训机构的理论培训时间,5年内累计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其他形式的培训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加强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实践锻炼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可以采取岗位轮换锻炼,安排分管业务工作或其他与培养方向相关的职务,可以分配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可以选派到基层任职、挂职,可以选调到上级党政机关挂职,还可以采取交流任职等方式进行。对职务层次较低或任职时间不长的干部要及时给他们搭台阶;对比较成熟的对象要注意放在关键岗位和重要台阶上锻炼。
第六章 后备干部的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要加强后备干部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后备干部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后备干部的日常管理包括对后备干部的考察、调整、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五条 建立后备干部定期考察制度。后备干部的定期考察由局人事培训处组织实施,可以结合班子考察、干部民主测评等一并进行,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对比较成熟、在较短时间内可进班子的后备干部进行重点考察。在定期考察的同时,应做好经常性的考察了解工作和综合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考察结果作为后备干部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
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政治理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煤矿安全监察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情况;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的提高情况;与培养目标的距离以及原有缺点、不足的改正情况等。要全面考察后备干部,不仅要了解他们工作思想方面的情况,而且要了解他们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有关情况。要特别注意考察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廉政情况和发展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