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五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同级副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和结构需要的干部可适当放宽任职条件;
(二)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下一级正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和结构需要的干部可适当放宽任职条件;
(三)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
第三章 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
第六条 后备干部一般按领导班子成员职数正职1:2、副职1:1的数量确定。局机关处室正、副处长(主任),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室主任后备干部按1:1的数量确定。
第七条 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结构
(一)要大力推进后备干部队伍的年轻化。后备干部应适当拉开年龄层次。
(二)后备干部名单中,比较成熟、在较短时间内可进领导班子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职称,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应在50%以上。
第四章 后备干部的选拔
第八条 选拔后备干部的程序是: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局人事培训处考察、局党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