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后备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煤安监党字〔2007〕61号)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局机关各处室、事业部门(单位):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后备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后备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能够担当煤矿安全监察重任的后备干部队伍,推进煤矿安全监察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根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后备干部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六)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
(七)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八)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领导班子;局机关处室正、副处长;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室主任后备干部。处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科长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和管理,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章 后备干部的条件和资格
第四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