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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招收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的通知

  四、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时间

  第一批、第二批合同制消防员招收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统一发布。2007年7月中旬完成第一批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工作,2008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批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工作。合同解除后,空编合同制专职消防员补招时间及相关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由县市自行安排。

  五、合同制消防员的经费保障

  各县市要按照招收计划,分别负责本县市招收的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的经费保障,州级财政负责州公安消防支队机关招收的6名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的经费保障。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月人均经费1300元(其中,工资700元,生活费300元,医疗、失业、工伤、养老保险,培训费、服装费300元),年人均经费15600元。各县市要将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随着我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种致灾因素不断增多,消防部队除完成日常防火、灭火工作任务外,还承担着处置交通事故、突发事故、水上救援、建筑物倒塌、化学危险物品泄漏、洪涝灾害、社会救助、执勤保卫等工作,繁重的消防工作任务与当前消防部队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招收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有利于缓解我州公安消防部队警力不足的矛盾,有利于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和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有利于公安消防部队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拓展消防工作职能,履行消防工作的历史使命。因此,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创建“平安德宏”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把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工作放在公共应急管理建设的重要位置,加强领导,有效推进合同制消防员招收管理工作。

  (二)协调配合,狠抓落实。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工作要在州、县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财政、公安消防、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要按照《云南省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依法招收,圆满完成招收工作任务。

  (三)严格把关,严格管理。合同制消防员招收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招收过程中,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把招收体检关、政审关和体能测试关,确保招收人员的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合格。州公安消防支队要切实加强对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的管理,从严要求,并建立监督考评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合同制专职消防员在灭火救援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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