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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招收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的通知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招收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的通知
(德政发〔2007〕1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消防工作,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在防火、灭火、抢险救援中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保障德宏和谐社会建设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云南省“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云南省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试行)》(公消〔2006〕156号)要求,经州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州招收合同制专职消防员,以缓解我州公安消防部队警力不足与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现将招收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数量及计划

  全州分两批招收98名合同制专职消防员,其中2007年招收50名,2008年招收48名。名额分配如下:

  二、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条件

  (一)热爱消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吸毒等不良嗜好,没有被使用单位辞退或开除等情况,无违法犯罪记录,并符合政审要求。

  (二)本地常住户口,男性公民,未婚,年龄在18至28周岁之间,初中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身高165厘米以上,无纹身,无传染病,无艾滋病,无精神病史。

  (四)退伍军人或者具有文秘专业知识和驾驶、计算机等技术专长的青年,或者地方院校大专生、大学本科毕业生优先招用。

  三、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办法

  合同制消防员招收工作在州、县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州和县市财政、公安消防、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等部门组成招收办公室,由消防部门牵头,参照《云南省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试行)负责统一招收。州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所聘人员进行把关,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后,发给证书,分配到各县市消防部队基层一线参与执勤训练、灭火抢险救援、社会救助和其他辅助性工作。合同制消防员的培训、考核、管理与使用,按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制专职消防员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期限届满后可以续签。合同解除后,空编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工作根据《云南省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由县市完成,消防部门组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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