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按企业所在的地市、县区名称填写。
  二、企业名称
  按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全称填写。
  三、企业详细地址
  按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填写。
  四、行业类别
  按“环境违法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2004年专项行动已发)填表说明填写。
  五、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管级别
  按省、市、县三级填写。
  1、县级重点监管企业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辖区内工业污染源排放总量80%以上的排污企业。
  2、地市级重点监管企业是指占县级环保部门重点监管企业排污总量80%以上的排污企业及其他重污染企业。
  3、省级重点监管企业是指占地市级环保部门重点监管企业排污总量65%以上的排污企业及其他重污染企业。
  六、稳定达标排放
  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对该企业外排主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结果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主要污染物COD、NH3-N、SO2、烟(粉)尘及其它特征排污因子,可多选。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只填是或者否。

  附件3:
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表

  一、保护区类型分为两种:
  1、地表水保护区
  2、地下水保护区
  二、是否为省级政府批准划定:
  1、是
  2、否
  三、水源保护区水质状况分为6种:
  1、Ⅰ类
  2、Ⅱ类
  3、Ⅲ类
  4、Ⅳ类
  5、Ⅴ类
  6、劣Ⅴ类
  四、专项行动整改前后水质改善情况,分为三种:
  1、明显改善:整改后水质级别提高或主要污染物浓度明显下降。
  2、改善:整改后污染物浓度有下降。
  3、其他:整改后水质无改善。
  五、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物:
  达不到划定水质类别的保护区填报。主要污染物分为4种:COD、氨氮、一类污染物、其他。只选择一种主要的填报。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