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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附件五:
2005环保专项行动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附件1:
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基本情况明细表


  一、类别按以下5种分类填写:
  1、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问题
  2、基层政府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
  3、整治措施不落实的重污染企业
  4、不正常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
  5、其他
  二、基本情况描述
  应包括案名,涉及的企业,主要违法情节,造成的后果等。
  三、所在地区指案件或问题产生的地市、县区。
  四、污染类型按以下分类填写:
  1、水污染。
  2、大气污染。
  3、噪声污染。
  4、固废污染。
  5、综合环境问题或其他
  五、督办级别按以下4级填写,可多选:
  1、县级督办案件或问题。
  2、地市级督办案件或问题。
  3、省级督办案件或问题。
  4、国家级督办案件或问题。
  六、督办单位:
  1、省、地、县、镇政府,可多选。
  2、省、地、县环保部门,可多选。
  3、省、地、县经济主管部门,可多选。
  4、省、地、县监察机关,可多选。
  5、省、地、县工商行政部门,可多选。
  6、省、地、县政府其他部门,可多选。
  七、责任单位:
  指对污染问题和整改工作负有责任的相关企业。
  对基层政府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而言,责任单位是该级政府。
  八、解决措施要点和解决时限
  应包括政府及职能部门的措施和相关企业的措施,以及达到的结果和解决时限。
  九、结案日期
  原则上应于专项行动结束前整改完毕。

  附件2:
重点监管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

  一、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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