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请于2005年7月31日前报送自查自纠阶段报告,填报《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基本情况表》(附件一)。
5、请于7月31日前报送污水处理厂的专项检查报告。在2004年对污水处理厂检查的基础上,对不能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逐一进行检查和核实,仍然存在问题的要由省级环保专项领导小组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并向社会公布,力争对更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系统的安装和联网工作。
6、请于2005年8月26日前报送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题检查报告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检查表》(附件3)。
7、请于2005年8月26日前报送污染问题专项检查报告。各地区要结合自身产业结构特点,对以往发生的污染反弹进行重点检查,对再次出现“十五小”及应淘汰落后工艺的地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新产生的要严肃处理。
8、请于7月底之前报送各地区存在的违法排污的纺织、印染企业名单,于8月底提交纺织、印染企业专项检查报告。
9、请于2005年9月30日之前报送关于12369环保热线开通情况的专项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县以上行政区开通12369环保热线情况以及是否有专人受理。
10、请于2005年10月28日前填报《重点监管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附件二)、《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四)。
11、请于2005年10月28日前上报全面整治阶段阶段性报告。
12、请于2005年11月21日前以正式文件方式报送2005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附《环境违法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环保专项行动责任追究情况表》、《挂牌督办环境违法问题基本情况表》、《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检查表》、《重点监管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统计表》,并同时报送环保专项行动三年工作总结。
13、请于11月21日前上报总结阶段阶段性报告。
四、《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
该系统已为各地、州、市、县环保部门开通了信息传送的登陆帐号和相应的管理权限,并提供了专项行动的查询、汇总等功能。各地应确定专人管理、专机使用,并及时更新和管理好用户密码,同时做好对基层环保部门使用该系统的培训工作,保障信息调度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五、考核
自治区将把信息报送工作作为专项行动考核的一项硬性指标,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保证自治区环保局顺利通过国家专项行动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