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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新环控[2005]21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根据国家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5]7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转发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5]12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自治区成立了由7个厅局组成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办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由自治区环保局污控处牵头并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为及时掌握全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信息调度工作,现就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定专人负责。
  各地、州、市环保局要指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调度报送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信息质量及信息调度的通畅、及时。
  二、信息报送方式
  环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宣传方案、专题检查报告、自我考核结果、总结报告以正式文件的方式报送至我局监察总队。简报、阶段性工作报告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xjepi@12369.gov.cn,各种统计表格通过www.12369.gov.cn网站上的《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填报的详细内容请查询该系统的填表说明。
  三、信息报送的内容和时间要求
  1、请于2005年7月30日前将地、州、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送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同时上报信息调度负责人和联系人的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及电子邮件地址。
  2、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应每周编发一期反映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和动态的简报,同时报送地、州、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印发至下一级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报送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3、请于每月9日和24日前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环保专项行动责任追究情况表》和《12369环保投诉受理情况统计表》所要求的信息(上述表格沿用2004年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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