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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生地质灾害后,县市人民政府必须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按照速报制度要求,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及防治情况。

  (六)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和《二00七年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各级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及保障机制。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包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灾点或隐患点的监测、气象预报预警、地质灾害治理等方面的支出。

  (七)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止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随着全州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对新建电站、矿山和公路等建设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建设业主单位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要求和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工作。国土部门主动与相关部门配合,严格检查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建设单位依据评估结论做好防灾工作。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力度,指导和监督矿山企业明确责任,落实保证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要在年内逐步落实,各县市要做好收取矿山恢复保证金的准备工作。

  (八)加强地质灾害报告、气象预警等基础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上报的灾害发生次数、规模、危害对象及损失情况必须符合客观实际,避免隐瞒不报和随意扩大灾害损失等情况的发生。对成功预报地质灾害要有客观的判定依据。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必须按照要求,按时填报地质灾害防治月报和年度综合统计报表,并认真核实,注意数据的统一,即使无灾情,也要报送零报表。

  国土资源与气象部门要继续做好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在汛期省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德宏州高密度自动雨量观测站,结合各辖区地质灾害分布状况、发展趋势,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分析和集成,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和精度。

  (九)加大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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