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安排二00五年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新环职改发[2005]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人事局,各地、州、市环保局、人事局,自治区相关厅、局人事(职称)部门,自治区环保局各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依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二○○五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发[2005]42号)精神,为尽快做好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为在自治区范围内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审人员必须是在现任职务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者。
二、申报评审环境保护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必须经各地、州、市或主管厅、局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材料由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
三、申报评审材料内容
(一)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中级2份,初级1份(格式表从http://www.xjrs.gov.cn新疆人事人才网下载,要求双面印制);
(二)任期内《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表》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
(三)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单位盖章);
(四)学历证书、单位聘任文件、现任资格证书及任职以来获奖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各1份;
(五)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
(六)自治区人事厅颁发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七)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符合新人办发[2002]62号文规定免试条件的除外);
(八)任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能反映本人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的论文、著作、译著等原件各1份(单位盖章);
(九)《自治区环境保护专业××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附件1)高级一式20份,中、初级一式15份;
(十)“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材料要求填报《“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附件2)2份;
(十一)上报材料清单1份。
以上要求的所有复印件均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属实后,在空白处签写“经审查属实”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要求材料装订规范。
四、请于2005年9月20日前上报推荐评审材料;拟定于10月中旬召开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到会进行答辩,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