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南北挂钩共建开发区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苏国土资函〔2007〕359号)
有关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关于支持南北挂钩共建苏北开发区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落实支持共建的有关用地政策,经研究,对经省政府批准的10个南北挂钩共建的开发区分别一次性支持安排农用地转用计划500亩(见附件)。其中,对于去年年底已经支持安排过计划的苏州宿迁工业园、江宁淮阴工业园、锡山丰县工业园等南北挂钩工业园区不再重复安排。
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要督促相关共建开发区统筹安排好土地利用计划,区分轻重缓急,优先保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的要求,促进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并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附:支持南北共建开发区土地利用计划表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支持南北共建开发区土地利用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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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名称 │农用地 │耕地转 │
│ │转用计划 │用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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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经济开发区连云港工业园 │ │ │
│ │ 500 │ 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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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经济开发区东海工业园 │500 │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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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开发区涟水工业园 │500 │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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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宿豫工业园 │500 │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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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高新区大丰工业园 │500 │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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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沂工业园 │500 │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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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高新区阜宁工业园 │500 │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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