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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金融工作的指导意见


  (五)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要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按照省政府要求,今年要在全省金融机构中继续开展以提高服务水平为主题的系列活动,通过开展“提升银行服务质量”、“一行一策支持地方经济建设”、“金融下乡”等活动,切实提高金融业的服务水平,树立金融服务的良好形象。要改善银行卡受理市场环境,努力提高商户普及率和持卡消费率,尤其是要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服务,积极推广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扩大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范围;继续实行运钞“一条龙”服务,确保现金供应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提供更加高效的财务管理和保值增值服务,为企业和居民提供财务管理平台、财务分析工具和多层次的投资产品。

  (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边疆金融稳定

  继续整顿规范金融秩序,严厉惩处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金融逃废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各种金融犯罪活动。特别是对非法集资、地下钱庄、地下保单、洗钱等非法金融活动要依法严惩。银行业要根据资产质量分类,增强不良贷款监管工作针对性,落实各项措施,防止不良贷款反弹。认真贯彻《反洗钱法》,加强对异常流动资金的监控,有效打击洗钱犯罪活动。强化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设,推进金融风险重点问题联合研究,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工作。重点加强对辖区撤并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要对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改革与管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分析反馈,及时监测、反映改革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进一步规范保险业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七)加强金融生态建设,优化金融外部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去年州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继续巩固和推进“政府主导、央行参谋、金融机构为主体、社会各界参与”的金融生态建设工作机制。依法治理金融,依法维护金融秩序。切实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和保障金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任何地方和部门都不得随意干预金融企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正常经营活动;整合资源,建立权威的资源共享的社会征信体系。继续深入开展“诚信德宏”建设活动,通过道德规范与制度约束并举,增强全社会的信用观念,为金融业发展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信用环境。

  (八)进一步加快全省保险行业的发展步伐,发挥好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辅助社会管理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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