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宣传工作的通知
(新环控发[2005]22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5]128号)精神,为做好我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报道工作,现将有关宣传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的宣传工作,争取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文,给予全方位报道,要在社会上产生一定的影响,让全社会关注这项行动。
二、各地要紧密围绕自治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五大重点开展宣传工作:
(一)群众投诉的重点污染问题。
(二)重点行业和违法排污企业。
(三)直接影响群众健康的污染问题。
(四)建设项目开发过程中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环境问题。
(五)屡查屡犯和未完成限期治理的企业。
三、各地要表扬一批通过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树立一批好的典型,带动整个行业或者区域的产业结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