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土资发〔2007〕240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数字化国土资源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矿业权管理准确高效的重要手段,也是矿产资源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科学管理水平,促进矿业权管理工作规范化,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切实措施,把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建设和相关设备的配置工作落到实处。
二、省国土资源主干网已经在各市、县(市、区)开通,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已具备在主干网上运行的条件。2006年,省厅确定在徐州、扬州、泰州三个市局进行省、市、县三级在省国土资源主干网上进行采矿权登记发证的试点工作,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实时互联,目前运行良好。2007年下半年,省厅将组织有关单位到各市、县(市、区)进行相关网络配置。届时不在主干网上登记发证、省厅网站上无法查询到的采矿许可证,一律视为无效采矿许可证。省厅每月定期公告全省的采矿登记情况,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当前各市、县(市、区)要抓紧时间核实整理单机版系统里的数据库,并予以完善。在核实整理数据库时,重点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核实正在开采的矿山企业数与采矿权登记发证数是否一致;二是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要与纸质档案一一进行核对;三是已经过期的采矿许可证,应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四是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里的数据项要填写完整,不要缺项;五是检查矿区范围座标是否正确,是否有矿权重叠、交叉现象,图形不要出现畸形,等等。
四、为保证2008年国土资源部采矿权统一配号的实施,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省国土资源主干网未正式运行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前,要将核实整理后的采矿权登记数据库于2007年9月底前上报省厅。
附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