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项目入库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立项要求重新审查把关,并对变更理由和变更情况作详细说明,于2008年6月1日―6月30日之间集中一次报省厅备案。项目库一经确立,各市新增耕地面积指标一般不得调减。
4、项目库补充耕地项目均应编制项目规划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项目规划方案的可行性论证。项目规划方案至少应包括项目区概况、项目区各项工程建设规划、项目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等基本内容,同时要附有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项目规划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
5、用于本市自身建设占用耕地补充的项目,验收工作按照《关于调整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库项目竣工验收方法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7〕172号)要求进行;易地开垦耕地定向挂钩项目,经承受方市国土资源局初验合格后申请省厅验收。验收时要提供项目竣工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年度经验收确认的新增耕地面积指标不得低于入库新增耕地面积指标的85%。
6、项目位置和项目编号应标注在土地利用现状标准分幅图上。不同年度的项目用不同颜色或不同的符号在同一套分幅图上标注。
7、各市要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管理,随时掌握项目建设的动态,保证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如在项目验收抽查中发现篡改台帐、虚报面积的,将认定项目不合格,并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取消相关市、县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耕地的台账管理,及时掌握各地的耕地占补情况。
9、项目库验收结果申报备案和易地开垦耕地定向挂钩项目申请验收工作于2008年9月30日截止,各市全年验收结果申报备案和易地开垦耕地定向挂钩项目验收申请批次原则上不得超过3批,过期不报,视为放弃。
10、各市2008年度项目库建库资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请于2007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厅。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耕地保护处联系。
附件:
1、2008年度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明细表(略)
2、2008年度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前后地类变化情况表(略)
3、2008年度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建设情况统计表(报省厅)(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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