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关于申报2005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的通知》的通知
(新环科发[2005]29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中央驻疆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2005年度科技奖励工作,现将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申报2005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的通知》(新科成字[2005]11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积极组织推荐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申报单位应按照自治区科技厅文件中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范围等要求组织申报工作。
二、推荐单位为各地、州、市环保局,中央驻疆企业环保机构;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出具推荐意见后报送自治区环保局,局直属单位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环保局。
三、对欲申报2005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而未进行自治区科技厅成果鉴定的项目应尽快申请鉴定,需要自治区环保局推荐的鉴定项目,请将申请鉴定材料报送至自治区环保局科教处初审后进行成果鉴定。
四、申报2005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的成果推荐单位,应按照申报要求和规定,于2005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书》书面材料31份及其电子文档(申报系统软件可在自治区环保局科教处领取),报送至自治区环保局科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