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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7]16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特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在加强领导上下功夫。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健全基层组织和单位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并逐级落实。同时,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县、乡级人民政府和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

  二、要在分类指导上下功夫。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和特点,深入研究在社区、乡村、基层单位贯彻落实国办发〔2007〕52号文件精神、全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措施,增强工作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要在发挥优势上下功夫。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开展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充分调动起、发挥出、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他们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四、要在夯实基础上下功夫。首先要夯实基层思想基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好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学习与宣传,在基层形成关心、理解、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教育和引导基层组织和单位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树立常备不懈的思想。其次要夯实组织基础,指导基层组织和单位,紧密结合实际,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相关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确保基层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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