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闽政办[2007]16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的开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十日
福建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
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综合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我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产品生产企业管理水平,促进我省农业可持续发展,建立福建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跟踪、分析国际国内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工作发展动态,研究贯彻国务院及各部委、省政府有关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政策和规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我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试点企业的指导,跟踪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分析研究并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研究扶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财政性资金使用安排方案,提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的情况,研究阶段性的重点工作。
(五)组织做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方面的宣传工作,及时通报我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省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外经贸厅、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农办、供销社,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烟草专卖局。
省质监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质监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在省质监局设立办公室,作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联系人:傅晓清、董秀云;联系电话:0591-87855097、87830447)。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省质监局分管标准化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