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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福建省服务业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福建省服务业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闽政办[2007]16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强化服务业统计工作合力,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实现服务业全行业统计,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全省服务业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省联席会议由省编办、省政府新闻办,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水利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林业厅,省地税局、环保局、广电局、体育局、统计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测绘局,国税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气象局、地震局、通信管理局、邮政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省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的需要,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由省统计局局长和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总队长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省统计局。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作为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在省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配合,负责全省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协调。

  (二)根据中央和省里关于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服务业统计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

  (三)督促协调各有关部门严格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有关报表、行政记录和服务业核算的基本资料,形成“统一制度、部门分工、各负其责、集中核算”的服务业统计工作体系。

  (四)加强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及时研究协调全省服务业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省政府汇报服务业统计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

  (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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