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和2006年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和2006年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
(新环财发[2005]33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兵团环保局:
  2005年环境统计年报和2006年环境统计工作即将开始,国家环保总局在认真总结“十五”期间环境统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环境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改和调整(详见附件),现结合我区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环境统计报表统计批准文号更新为国统函〔2005〕189号(代替原国统函〔2003〕159号),报表基本内容不变,增加了氮氧化物排放量的试统计报表(环年基6表)和火电厂装机容量等基础信息采集报表(环年基1附表)。专业报表仍使用上年度表号为国统办函[2004]95号的报表,未作改动。
  二、2005年快报和专业报表仍采用上年的上报方式。快报的上报方式为:各地、州、市环保局和兵团环保局将报表和电子版数据报送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污染源统计室,列入113个重点城市的乌鲁木齐市和克拉玛依市除报送中心站统计室外,还需经我局审核通过后再报总局。专业报表的上报方式为:报表和数据库报送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污染源统计室;统计室经收集、整理和初步审核后,按时统一报送我局规划与财务处;规划与财务处将专业报表交各业务处室审核,并负责报表的审查和复核;各业务处室负责各专业报表的数据质量审核,并经规划与财务处审查、统计负责人签字后,交主管领导签字;规划与财务处负责全区专业报表的统一报出。
  三、2006年,我区将继续实施《新疆环境保护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为环境决策和管理提供优质服务。继续实施《重点工业污染源环境统计季报》、《城市污水处理厂季报》、《集中供热季报》及部分环境管理指标定期报表。
  四、各类报表上报时间分别为:专业报表为2005年12月10日前;综合快报为2005年12月15日前,重点城市直报总局的时间为2005年1月20日前;综合年报为2006年2月10日前;《重点工业污染源环境统计季报》、《城市污水处理厂季报》和《集中供热季报》分别为次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详细要求见附件。环境管理指标定期报表的上报时间、上报要求及上报途径按我局各业务处室要求执行。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