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查证属实,累计3次以上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
(三)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并接纳未成年人的;
(四)经查证属实,累计3次以上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五)不按规定如实进行上网前登记、保存备份记录、记录上网信息受到过行政处罚,又再次违反规定,不如实进行登记、记录的;
(六)经查证属实,同时有两种以上违法事实的。
第九条 电子游戏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
三十四条,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25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500元的,并处2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经查证属实,首次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且接纳未成年人3人(不含3人)以下的;
(二)首次被查证为消费者提供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且占电子游戏场所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20%以下(不含20%)的;
第十条 电子游戏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
三十四条,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责令停业整顿,时间不得少于15天:
(一)经查证属实,累计2次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二)经查证属实,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外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8名以下(不含8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首次被查证为消费者提供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且占电子游戏场所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20%以上(含20%)50%以下(不含50%)的。
第十一条 电子游戏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
三十四条“情节严重”的情节,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