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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确保“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七期间的建筑安全稳定。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组织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各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严格落实法定安全监理职责。

  (三)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部位、环节的监管力度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落实省建设厅印发的《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实施细则》,施工企业必须建立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制度和验收制度;监理单位要将重大危险源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重要内容,要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安全监督重点,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详细的监督计划,实施跟踪监督,督促施工单位、监督单位等落实法定审查程序和安全责任。

  四、有关处理意见

  1、通报的14个存在严重隐患的工程在10月1日至10月25日期间一律停工整改,企业整改完成后在10月26日报当地建筑安监站复查,达到要求后方可批准复工。工程所在地建筑安监站应在10月28日前将复查情况报告省安监站。

  2、浙江广大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三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暂停进入我省承揽工程业务。

  3、暂扣江西省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一个月,责令该企业进行整顿。

  4、给予江西省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高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萍乡市第二建筑工程总公司、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上饶市第二建筑工程总公司、江西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金光道集团经纬建筑工程公司、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都昌县阳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一次,给予全省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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