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督促各地抓好“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我厅于9月下旬对各设区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督查,共随机抽查了今年以来发生过死亡事故的6个设区市的26个大型在建工程,检查的重点是:高大模板支撑、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情况和卸料平台、四口五临边等容易引发高处坠落事故的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情况。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14个在建工程(详见附表)的责任单位下发了隐患整改通知单,责成施工、监理单位和监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消除事故隐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施工企业没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内部安全保障体系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比较多,特别是有的施工企业未按照省建设厅印发的《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

  二是监理单位大多未能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和《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暂行规定》(赣建字[2004]1号)的规定,认真审查施工企业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方案施工,对于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报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

  三是个别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在安全生产监管上存在的心慈手软现象,未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对于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未能采取坚决措施予以纠正,也未按法定程序上报处理建议。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