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杭州海关关于印发《浙江省整顿和规范文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要进一步规范文物经营业务的审批,严格控制总量。凡文物(文物监管物品)经营单位和涉及文物监管物品交易的旧货市场,均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初审,报省文化厅批准,领取《文物监管物品经营许可证》并向当地公安部门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关证照开展经营业务。
  (三)加强文物出境管理,防止珍贵文物流失。各地海关和文物出境鉴定管理机构,要加强文物出入境的监管,对夹带、瞒报国家禁止出境文物的行为,要依法处理,防止国家珍贵文物流失境外。
  (四)打击假冒文物,规范文物复仿制品经营活动。各地要加强对文物复仿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发现经营文物复仿制品而未做出标识,以新充旧,以假乱真,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文物拍卖监管,规范文物拍卖行为。各地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认真做好对文物拍卖标的的鉴定和许可审批工作,对审批情况要及时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会同工商部门做好现场监拍工作,确保文物拍卖行为规范有序。
  整顿和规范文物市场秩序的重点地区是:杭州、宁波、温州、绍兴等地区;其他各地也要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针对当地文物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对文物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9月份,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整顿和规范文物市场秩序的工作方案,并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市整顿和规范文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于9月30日前报省文化厅。
  (二)10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文物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对文物经营场所进行重新审核登记,换发《文物监管物品经营许可证》。
  (三)12月份,各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整顿工作进行自查并认真总结,省、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将对各地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抽查。整顿和规范文物市场秩序工作总结及重新审核登记后的文物经营场所名录由各市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报省文化厅。
  五、工作要求
  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文物市场秩序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要主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加大整治力度。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等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文物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文物经营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增强守法经营观念,提高文物保护意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