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引进禁毒和防治艾滋病资金奖励办法

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
(第9号)


  现公布《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引进禁毒和防治艾滋病资金奖励办法》,自2005年10月8日起施行。

  二○○五年九月八日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引进禁毒和防治艾滋病资金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德宏州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德宏州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工作,结合德宏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引荐州外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德宏州的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工作进行捐资的行为,并对其捐资行为履行联系、介绍、咨询以至促成捐资等职责的中间人(以下简称“引荐人”),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第三条 德宏州人民政府设立“德宏州禁毒和防治艾滋病捐资项目引荐专项资金”,奖励资金由州财政局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奖励引进项目的引荐人。
  第四条 对引荐人的奖励以实际到位的捐资额的8%为计奖依据,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第五条 引荐捐资者对德宏州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工作进行捐助的,依照以上奖励标准,其奖金待捐资者的捐助资金到位后一次性兑现。
  第六条 德宏州禁毒和艾滋病工作资金引荐奖励确认,引荐人的引荐登记及奖金发放工作由德宏州财政局负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