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组织学习,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培训工作。
修改并重新公布的
《条例》,理顺了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扩大了文化市场管理内容,加大了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丰富了文化市场的管理措施,各地要认真学习,正确掌握和运用
《条例》的各项规定。各市、县要逐级抓好对管理人员、所辖文化经营单位负责人、经营者、专业人员及有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努力营造文化市场管理、经营人员懂法、知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省文化厅将于11月份组织全省县以上文化市场管理和稽查机构负责人进行法规培训。
在抓好
《条例》学习的基础上,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
《条例》宣传工作。各地要利用歌舞娱乐场所、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演出单位等文化阵地,采取横幅、板报等形式,积极开展面向消费者的法规宣传活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开展以社会各界为对象的宣传活动。各市文化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计划。
三、严格行政执法,把
《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
《条例》规定,认真做好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的审批(核)工作,依法加强对文化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对各类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要严格按照
《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决不允许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条例》明确了“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实行总量控制”和“出版物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单位必须从有合法经营权的单位进货,并保存进货凭证两年”等内容,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我省正在开展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音像市场整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认真领会,正确运用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确保完成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