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的办法,通过考评对象自查自评、州政府评议考核小组评议后,综合计算考评对象的考评得分。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评议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评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评阶段
各县市政府、州直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州直行政执法组织,在2007年11月30日前分别对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对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标准》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对州直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州直行政执法组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情况及自评表报送州政府法制局。
(二)组织考评阶段
州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小组在2007年12月-2008年1月期间组织对县市政府、州直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州直行政执法组织进行评议考核。
五、考评结果的公布
(一)被考核对象的考评结果经州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小组研究后报州政府审定,并以州政府文件公布。
(二)考评结果由州政府法制局登记备案,作为连续3年评议考核被评为优秀由州政府表彰奖励的依据。对考评不合格的,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处理。对行政执法工作不力或者发生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按照《德宏州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德政发〔2005〕343号)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推进我州依法行政进程,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法,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从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重要性,把评议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工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层层考评制度,以评议考核为手段,以过错追究为保障,使行政执法中的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评议考核、过错追究相互衔接,有机结合,保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州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今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各项工作。通过考评,切实提高各部门行政执法水平,把全州依法行政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