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7〕13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德政办发〔2006〕200号)的要求,今年在全州全面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现就开展2007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区管委);
(二)州级行政执法部门(不含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州级行政执法组织。
二、考核内容
(一)对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2、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布、备案和审查情况;
3、行政决定的复议和诉讼结果、案卷质量情况;
4、规范政府行为的情况。
(二)对州直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州直行政执法组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机构和制度建设的情况;
2、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情况;
3、行政执法权限的情况;
4、行政执法依据的执行情况;
5、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
6、行政执法的程序;
7、行政执法决定的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及案卷质量情况;
8、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布和备案情况;
9、行政执法监督的情况。
三、评议考核办法
评议考核采取自查与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评。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州直行政执法组织分别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对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标准》、《德宏州人民政府对州直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州直行政执法组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自评。
(二)组织考评。由州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即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成州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小组,对县市人民政府、州直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州直行政执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