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州公安局、工商局、烟草专卖局牵头,州“两烟”打假打私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七、结合行业和地方特点,搞好其他专项整治
(一)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汽车配件、成品油、酒类、化妆品等产品的违法行为,遏制制售非法拼装车、“地条钢”、“黑心棉”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反弹势头。
(二)整顿土地、文化、保险、建筑、房地产市场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惩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做假帐、帐外经营等偷逃骗税违法行为。广泛开展化肥、医药、电力价格和涉农、教育、涉企收费等专项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各县市都要针对本地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此项工作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八、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认真贯彻落实《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云南省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工作联系制度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作为加强整规工作法制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重点抓好衔接工作平台、衔接机制和制度的建设,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工作联系制度和案件信息系统,规范案件查处、移送、立案、侦破、起诉等行为。坚决纠正对涉嫌犯罪案件该移送不移送、以罚代刑的问题,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行为。
此项工作由州检察院、州整规办牵头,州监察局、公安局、州政府法制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九、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加强对整规工作的领导,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特别是县市、乡镇政府、村委会(办事处)的责任。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将当地市场经济秩序状况列入地方政府业绩、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对政府、执法部门的目标考核、岗位责任考核等结合起来。整规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查、调研”的职能,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选择重点地区和重点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针对社会经济秩序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向政府提出整改建议。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整规工作行政执法监察力度,对工作不力,导致当地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有关领导和知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行政执法人员,要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