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整治食品流通环节,规范食品经营行为。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狠抓农村集贸市场、旅游景区景点、学校附近摊点等重点场所的整治,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下大力气解决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建立健全行政监管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加强对食品退市的监管,把不合格食品退市作为食品质量监管的重要环节。发现不合格食品,该查处的查处,该退市的退市,并进行跟踪检查,防止已退市食品改头换面二次流入市场。加大畜禽标识佩戴和产地检疫工作力度,严格农贸市场畜禽类肉制品市场准入,严禁病死畜禽肉进入市场。
4. 整治食品消费环节。推进对餐饮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加大对学校、建筑工地、单位集体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小餐馆等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管力度,积极开展农村红白喜事宴请申报、监督、管理工作,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场许可证管理,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屠宰场点坚决予以关闭,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逃避检疫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
(二)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高度重视节日食品安全工作,突出抓好“五一”、“国庆中秋”、“元旦春节”及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突出抓好粮、油、肉、蔬菜、酱油、水产品、饮料、糕点、酒类等食品的整治工作,重点整治价实不符、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
(三)强化农村食品市场的整治和日常监管力度。
进一步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零售店(点)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村食品市场的无证无照经营、掺杂使假和经营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及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活动。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地方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定期评估分析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狠抓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加强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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