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实施全国万里边疆文化长廊·浙江东海明珠工程规划,高度重视镇乡文化站建设。省级“东海文化明珠”镇乡文化站建有1000平方米以上综合性文化设施,其中图书馆(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全县(市、区)50%以上的镇乡文化站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在文化设施中开辟少儿活动场地和老年活动场所。80%以上的城镇社区和行政村建有群众文化活动场所。
三、保护和弘扬优秀民族民间文化,加强基层特色文化建设。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建设“一县一品”或 “一乡一品”特色文化,积极保护、开掘、利用各类文化艺术资源和人文资源,形成和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民族民间文化品牌,创建民间艺术之乡。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民族民间特色基地或民间艺术馆。办好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示范性的文化艺术活动。
四、繁荣群众性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国办文化单位在社会文化活动中的主导和示范作用,做好对基层的指导和培训工作,集中力量抓好有特色、影响大、效果好的群众文化活动。大力发展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以及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家庭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按照“儿童优先”的原则,实施少儿“蒲公英计划”,重视少儿文化工作队伍和活动基地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少儿文化艺术活动。协调并抓好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老年文化活动,加强对老年教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行之有效的文化下乡、文化进社区活动。
五、认真实施知识工程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传播先进文化和现代科技知识。县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指标、馆藏标准、年购新书数量、自动化建设和特色文献数据库、网络化建设达到省先进水平。镇乡(街道)文化站图书馆(室)普及率达到80%以上。省中心镇和省级“东海文化明珠”镇乡文化站图书馆(室)藏量不少于1万册,年购新书不少于1000册。从实际出发,合理规划,积极完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中心的建设和工作任务。全民读书活动普及,富有成效。
六、建立和完善文艺创作激励机制,促进文艺创作繁荣。制定文艺创作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每年创作1台新剧(节)目或加工一台传统剧目,每年演出100场以上。没建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县(市、区),办好业余艺术团,抓好为群众喜闻乐见的、短小精干的优秀文艺节目的创作和组台演出。
七、加强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电影发行放映单位改革成效显著,影院设施更新改造效果明显,电影场次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好。切实解决好农村电影队放映收费问题。辖区内每行政村每年放映电影12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