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案件办理(6分)
(1)评估内容及计分标准
①市对省交办查处的案件和举报受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能及时立案查处,或及时交县(市、区)立案查处的;县(市、区)对省、市交办查处的案件和举报受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能及时立案查处的得2分;
②将查处案件录入浙江省文化市场信息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栏目的得1分;
③办案质量:行政执法主体、处罚程序合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及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得2分。有一项错误的不得分,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被裁决撤销或变更处罚决定的案件比例超出2%的不给该项分;
④执法文书规范,档案齐全得1分。
(2)评估办法
市先自评计分,后由省检查案卷资料和浙江省文化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后评估计分。
县(市、区)先自评计分,后由省、市检查案卷资料和浙江省文化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后评估计分。
4、协调配合(8分)
(1)评估内容及计分标准文化、公安、工商等执法和管理机构,职责明确得3分;信息沟通渠道畅通得2分;
协调机制运行有效得3分。
(2)评估方法
市先由其社文委办公室评估计分,再由省通过检查有关制度、重大行动和大要案查处中各部门的配合情况后评估计分。
县(市、区)先由其社文委办公室评估计分,再由省、市通过检查有关制度、重大行动和大要案查处中各部门的配合情况后分别评估计分。
四、建设与保障(最高40分)
1、评估内容及计分标准
(1)党委、政府重视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5分)
①党委、政府对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有部署、有举措得2.5分;
②及时研究解决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成效明显的得2.5分。
(2)长效监管机制建设(5分)
①日常监管机制健全有效得1分;
②社会监督机制健全有效得1分;
③应急处置、大要案报告及查处制度健全并有效运行得1分;
④按要求实施网吧等技术监管措施得1分;
⑤建立并实施责任追究制得1分。
(3)信息与统计(5分)
①市向省、县(市、区)向市按时报送定期信息的得1.5分;
②及时向省、市报送重要信息的得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