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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厅、省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②审批程序规范,在规定的审批时间内办结的得2分;
  ③审批信息录入浙江省文化市场信息管理系统“业务管理”栏目,并以此打印、发证的得1分。
  (2)评估方法
  市先自评计分,后由省查看档案资料和浙江省文化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后评估计分。
  县(市、区)先自评计分,后由省、市查看档案资料和浙江省文化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后分别评估计分。
  3、政令畅通(2分)
  (1)评估内容及计分标准
  令行禁止,认真贯彻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完成上级交办任务的得2分。
  (2)评估方法
  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市由省,县(市、区)由省、市直接评估计分。
  三、执法监督(最高28分)
  1、日常检查(9分)
  (1)评估内容及计分标准
  ①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平均每天不少于1组(2人以上)人员在市场上连续检查的得3分;
  ②市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全年检查文化经营单位总数不少于5000家次(每月不少于400家次)的;县(市、区)文化市场稽查机构每月检查文化经营单位总数不少于300家次,且每家经营单位全年检查不少于12次的得5分;
  ③每天检查情况填写《日常检查登记表》并及时录入浙江省文化市场信息管理系统“检查情况”栏目的得1分。
  (2)评估方法
  市先自评计分,后由省通过统计该市稽查机构每月反映在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的检查情况并抽查核实原始资料后评估计分。
  县(市、区)先自评计分,后分别由省、市通过统计县(市、区)稽查机构反映在浙江省文化市场信息管理系统的检查情况并抽查核实原始资料后分别评估计分。
  2、举报受理(5分)
  (1)评估内容及计分标准
  ①电话、互联网、书信等举报办法向社会公示并保持24小时不间断应答的得2分;
  ②举报受理及时并有查处结果的得1分;
  ③及时查处省、市交办的举报件,并及时上报查处结果的得1分;
  ④将日常举报受理及查处结果录入浙江省文化市场信息管理系统“举报管理”栏目的得1分;
  (2)评估方法
  市先自评计分,后由省根据暗访、查看浙江省文化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和原始资料并随机询问举报人后评估计分。
  县(市、区)先自评计分,后由省、市根据暗访、查看浙江省文化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和原始资料并随机询问举报人后,分别评估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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